哪种汽车座椅放倒能当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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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汽车座椅放倒能当床用?
2.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产品召回.pdf
长安欧尚的座椅放倒能当床用。
长安欧尚是由全球研发团队倾力打造,融入四大核心先进技术与数十项革新,以出色品质带来全新的科技、舒适的驾乘体验。长安欧尚在2015上海国际车展上全球 。
2016年5月11日,2016年4月份中国狭义乘用车批发销量排行榜,长安欧尚排名第39。?
2016年5月,盖世汽车整理出2016年4月份中国狭义乘用车批发销量排行榜,总共404款车型,长安欧尚销量位列2016年4月国内MPV市场车型销量排行榜第4名。
内饰方面,长安欧尚内饰设计十分前卫科技,整体采用黑色材质和银色装饰进行搭配,最大的特点是采用了全数字显示LCD一体式液晶仪表,并配备有大尺寸显示屏的人机交互系统、倒车影像、上坡辅助、牵引力控制系统、多功能方向盘、蓝牙电话、电动天窗等配置。新车在静音性方面也表现得不错,怠速时车内噪音仅为39分贝。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产品召回.pdf
2006年国内MDI消费量达到59万吨,同比大幅增长了23%。展望2007年,我们保守预计MDI需求增速将在15%以上,主要是因为纯MD下游的氨纶行业的复苏和TUP的高速发展将较大提升对其需求;而聚合MDI除了冰箱等传统产业的消费保持稳定增长外,我们预计由于TDI价格高涨,将较快刺激MDI对TDI的替代性需求,特别是在汽车内的高回弹体系列的应用,在2007年将保持较快增长。
另外,在2007年4月份建设部有望推出《聚氨酯技术导则》,将进一步规范聚氨酯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推广和应用,为后续的广泛需求奠定基础。我们仍然认为在2008年该领域的需求量将会有明显提升。
从供应面来看,由于上海联恒24万吨装置在2006年底停车后,一直处于检修状态,预计正常开工最快也要到今年6月份。同时亚洲几套装置在2007年上半年也有检修计划,我们预计2007年前三季国内MDI的供应均较为紧张。
由于供应偏紧,加之春节后进入一些下 业的旺季,MDI价格近期上涨较快,其中纯MDI由2006年底的2.1万元/吨上涨至目前的2.6万元,而聚合MDI则由2万元/吨上升至2.6万元左右,某些地区市场价格已达到2.8万元/吨,我们预计后市MDI价格可能进一步走高。
苯胺:由于国内产能的快速扩张,产品价格已经由2006年底的1.36万元下滑到3月底的1.1万元/吨左右。预计2007年国内苯胺总产能将达到110万吨左右,其产量由于新产能的释放将持续增加,同时需求在75万吨左右,供大于求的压力将使得苯胺价格处于相对低位。
TDI:TDI主要应用于家具、沙发、床垫、汽车座椅等行业。由于TDI挥发性较强,具有一定毒性,欧美等发达地区呈现需求呈现稳中略降的局面,从而除中国以外的地区产能都在缩减。2006年全球TDI产量与2001年基本持平。而中国的需求却处于上升期,年需求增速约为5%-10%之间,2006年消费量已达到全球的1/5。相对于旺盛的需求,国内供给则刚刚完成产业化的步伐。2006年主要三家蓝星清洗(行情 股吧 买卖点)、甘肃银光和沧州大化(行情 股吧 买卖点)厂商的总产能仅为11万吨,自给率不到30%。目前这三家都有产能扩充的计划,预计到09年产能增加至23万吨,同时BA 在上海漕泾的16万吨TDI装置也计划扩充至30万吨,届时国内将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但由于扩产项目基本在2008年以后完成,我们预计2007-2008年国内供应仍处于较紧状态。国内TDI市场价有望保持在3万元/吨以上的水平。国内A股的沧州大化和蓝星清洗将受益于TDI的高价运行。但从长期看,由于TDI本身的不稳定性,限制了下游需求的广泛发展,中国在经历了出口大幅增长的阶段后,我们预计TDI需求的增速也会下降,其长远发展前景一般。
氨纶:2006年底以来价格暴涨,其中40D从60,000元/吨左右上涨至目前超过90,000元/吨,带动华峰氨纶(行情 股吧 买卖点)、舒卡股份和新乡化纤(行情 股吧 买卖点)的股价也大幅攀升。
我们认为这轮行情的暴涨,有基本面供需吃紧的原因,但也有中间商通过囤货居奇的手段,放大市场价格的因素。由于氨纶行业的进入壁垒较低,并且生产线建设周期仅为1-1.5年,2003-2004年国内新建产能释放后,导致产品价格一路下滑,行业效益下降,从而在2005年以后行业新增产能迅速减少。但随着需求的逐渐上升,在2006年供需差距减少,从而出现价格的戏剧性上涨。
但我们认为,由于该行业的进入壁垒较低,在产品价格和利润高涨的刺激下,很快就有新建产能投产,届时产品价格将不可避免再次下滑。该行业长期投资价值较低。但是,由于该行业的复苏,带动了原料MDI和BDO需求的上升,我们更看好具有技术和进入壁垒的这两个行业,涉及的上市公司是烟台万华(行情 股吧 买卖点)和山西三维(行情 股吧 买卖点)。
DMF:DMF在2006年经历了较为火爆的行情,国内需求量达到42.5万吨,同比增长了20.7%,而供给量大约为50万吨,同比增长了43%。
由于亚洲以外地区对环保担心加剧且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越来越多中国以外市场DMF产能关闭。另一方面,因大部分需求来自中国下游产业,近年来中国内地DMF产能快速扩张。目前国内最大的两家DMF生产企业――华鲁恒升(行情 股吧 买卖点)和江山化工(行情 股吧 买卖点)――产能合计达40万公吨,占到全球市场份额的50%以上。我们预计上述公司将通过06-08年间的产能扩张向其他 和地区出口DMF。未来几年中国将逐步成为全球DMF生产中心。我们一直看好华鲁恒升在DMF领域的成本优势和 地位,维持对该公司优于大市的评级。
我们预计2007年国内DMF的需求量增速将在15%-20%左右,达到50万吨,但考虑近两年产能扩充较多,今年国内产能将达到85万吨左右,仍会有供过于求的压力。今年DMF市场价格已经由06年底的7,100元/吨下跌至目前的6,500元/吨,我们预计2007年DMF均价将低于2006年,维持在6,000元/吨以上。
重点公司推荐:
烟台万华:由于MDI价格上涨较多,同时苯胺价格将较长时间内在底部徘徊,我们预计公司2007年MDI的盈利能力好于预期,将其2007和2008年净利分别上调23%和18%。同时公司还将受益于政府为鼓励 企业创新而奖励的财政补贴、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
由于公司产品线的拓宽,以及大股东股权的战略转让为其后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并且其管理层已实现间接持股上市公司,解决了公司发展较为关键的问题,我们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考虑其高达37%的净资产收益率,我们给予30倍预期市盈率,结合2008年1.49元每股收益,得出目标价格44.7元,维持其优于大市的评级。
化工中间品苯酚:2007年 季度由于供应偏紧,需求相对平稳,苯酚价格总体呈上涨趋势。3月中旬国内市场的报价基本在14,000-14,500元/吨左右,较上月上涨了400元。供给方面,由于台湾供应商和北京燕山装置的检修,苯酚进口量和国内供应均有所减少。下游需求相对平稳,其中酚醛树脂、水杨酸和竹胶板成本压力较重,但由于亚洲几套双酚A装置从2006年底至2007年将分别投产(包括上海漕泾的拜耳10万吨双酚A已于06年10月运营,台塑南亚13万吨将于07年4月投产,中石化与三井合资12万吨计划于年底投运),将大大提升苯酚需求量,后市看好。
丙酮:由于受下游需求不振,港口库存较多的影响,一季度丙酮表现疲软。3月中旬国内市场价格在7,800-8,500元/吨,与上月基本持平。供给面北京燕山的26万吨酚酮装置将停车检修30天。另外,中国商务部已同意包括北京燕山、上海高桥和星新材料等生产商针对日本、韩国、台湾和新加坡等 进行进口丙酮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于3月9日开始立案一年的调查。预计后市国内丙酮市场较为稳定,部分地区有上行可能。
双酚A:国内双酚A市场在外盘高涨的带动下,价格逐渐上涨,3月份国内市场价格为17,200元/吨,较二月上涨了300元。商务部于3月21日发布了双酚A反倾销初裁结果,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按5.3%-37.1%倾销幅度征收保证金。我们预计后市价格因此将有所上涨。同时,虽然2006-2007年亚洲有几套双酚A装置投产,我们仍然对其对下游需求的基本面看好,虽然环氧树脂的行情较为平稳,但其另一主要原料——环氧氯丙烷价格的大幅下调,给予双酚A的上涨较多空间。另外,双酚A的另一主要下游产品聚碳酸酯的价格全球市场整体上行,国内市场也涨势明显,打开了双酚A后市进一步上涨的空间。
有机硅有机硅:
2006年我国有机硅单体的表观消耗量超过了60万吨,同比增长25%以上,其中国内甲基氯硅烷产量达到24.4万吨,同比增长了28%,剩余40多万吨仍然依赖进口,自给率约为37%左右。由于下游硅橡胶、硅树脂和硅油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我们预计未来几年有机硅需求仍然会保持在20%以上。
供给面看,2007-2009年我国有机硅行业将进入产能释放的集中期。其中星新材料和新安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分别增加的10万吨单体将在2007和2008年建成投产,道康宁和瓦克合资的20万吨预计也在2010年前后建成。另外,蓝星和罗地亚的20万吨单体、东岳20万吨项目也在规划中。虽然计划中的有机硅产能增加较多,但由于其装置建设期一般在一年半以上,其中吨位大的(超过10万吨)项目建设期更长,并且因工艺复杂,建成周期往往拖后,我们预计2009年我国新增有机硅单体约为20万吨左右,但按需求增速20%计算,国内单体总需求量为96万吨左右,对外依存度仍然高达50%以上。有机硅行业总体仍可保持较高景气度。
由于下游需求旺盛,2006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有机硅价格总体处于高位,虽然吉化报价自年底以来有所回调,但星新材料的江西星火报价基本在3万元/吨的水平,预计2007年单体价格将在2.6-3万元/吨的高位,毛利率在30%以上。
重点公司推荐:
星新材料:公司新建10万吨有机硅单体预计在4月初可全线打通,顺利的话在二季度负荷率可逐渐提高至80%左右,预计2007年有机硅单体可实现15-16万吨的销量,同比增长80%左右。按32%的毛利率计算,有机硅业务2007年毛利将同比增长85%至5.78亿元。
公司目前生产的其他化工品,包括苯酚/丙酮、双酚A、环氧树脂和P 的盈利状况都要好于2006年,尤其是双酚A和环氧树脂,我们预计其2007年毛利率将达到10%以上,具体毛利分解见下图,预计2006-2008年主营业务的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6%左右。
公司定向增发方案正等待证监会最后批准,我们预计2007年4月可以完成。由于自2006年底以来公司股价上涨较多,如果以发行前20个交易日打七折计算,增发股数仅在800万左右,这样公司总股本仅扩大22%至4.4亿股左右。加上新增母公司注入资产的贡献,我们预计公司2007和2008年的每股盈利将分别达到1.15元和1.6元左右,同比分别增长90%和37%。
我们认为2007-2009年公司内涵式的增长来自于新建10万吨有机硅项目和环氧/双酚A产业链的贡献,而外延式的增长则来自于母公司在法国的蛋胺酸和罗地亚有机硅两块资产贡献,预计这两块资产在2009年前均将注入到星新材料这个上市公司。届时公司有机硅的产能将排名全球第三,成为国内外新材料的巨头企业。
即使不考虑外延式的增长,以公司2007-08年每股收益计算,目前其预期市盈率分别为23.5和17倍,我们给予其2008年22倍市盈率,目标价35元,维持对该公司优于大市的评级。
化肥从全球来看,由于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对玉米等农作物需求大幅攀升,资本市场期货交易对农作物价格的推波助澜,带动农产品需求旺盛,从而带动包括尿素、氯化钾等化肥价格高涨,我们预计近两年全球化肥行业将处于较高景气度。
氮肥:我国氮肥行业正进入于市场化和行业整合的关键时期。从行业政策面分析,首先,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自2006年11月起我国化肥分销业务对外资开放,对国内化肥批发和零售行业带来了挑战。其次, 将在生产领域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具体包括渐渐放开化肥价格,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化肥供需平衡机制,逐步提高计划定价的原料价格和取消各种补贴优惠政策等。
而从行业供需面分析,目前我国氮肥行业供大于求的局面已基本形成,2005年我国尿素(折纯)的表观消费量约为1,926万吨,而产量已达到1,995万吨。根据目前一些在建项目统计,到2010年以前,我国将新增1,200万吨的尿素生产能力。尽管考虑一些小规模企业受到高成本的挤压而推出市场,还有在建项目实际实施时的推出和延工,真正氮肥行业产能增加没有目前统计的那么多,但总体供大于求的局面不会改变。在产品价格向下调整和成本高企的环境下,小规模企业的生存空间日益狭小。
当前,化肥市场正逐步进入旺销期,农民施肥需求将更加旺盛,另外,由于生产成本支撑和国际化肥价格的不断上涨,国内尿素价格逐渐上升。山东和河南等地主流厂商的出厂价已达到1,700元/吨。我们预计2007年尿素价格将季节性小幅上升,四五月份价格上涨会较为明显,到六七月份价格将达最高点,进入淡季后将下行调整。
我们认为在市场化和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的背景下,给予了行业内 企业进行整合和并购的良好时机。目前上市公司四川美丰(行情 股吧 买卖点)、泸天化和中海油化学已经分别在甘肃、宁夏和内蒙古并购了40-80万吨不等的尿素装置,我们不排除这些公司在未来仍有继续扩张的可能。当然,我们认为只有在并购过程中通过注入 企业的优异管理方式,或者利用被并购企业的成本和资源优势,或者共享销售渠道,提升企业内在价值(反映在净资产回报率等指标),才是实现了有效整合和并购。我们建议关注四川美丰、泸天化和中海油化学。即使考虑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鉴于四川美丰和泸天化2007年预期市盈率分别为15倍,明显低估。我们将其评级调至优于大市。
另外我们尤其看好在化肥分销领域的 企业-中化化肥。由于公司是该行业最早市场化的企业,其抓住先入优势,在全国已建立近1,200家分销网点,并且计划在2008年增加至2,000家,市场占有率达到20%。另外,公司还拥有上游资源优势,包括是国内最大的钾肥进口商,并通过参股国内大型氮肥生产企业,获得稳定的钾肥和氮肥来源,通过自建的营销网络,实现销 定增长。我们预计其2005-2008年净利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氮肥行业除了受益于行业整合的公司以外,我们也看好利用先进工艺和技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和扩充非尿素的化工产品线的企业,例如华鲁恒升和柳化股份(行情 股吧 买卖点),我们预计它们在未来三年均有稳定的业绩增长。
重点公司推荐:
华鲁恒升:公司采用水煤浆气化技术,实现了合成氨和甲醇的联产体系,目前已达到100万吨尿素和15万吨DMF产能,计划在2007和2008底新增8万吨DMF和20万吨醋酸产能,并根据政府关于替代能源的政策,相应建设二甲醚等甲醇下游产品。我们预计公司2006-2009年净利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柳化股份:公司利用“壳牌”粉煤气化技术的新建30万吨合成氨项目已于2007年1月4日正式投产,其合成氨总产能将同比增长32%至33万公吨,并且生产成本将降低40%至900人民币/公吨。我们认为该项目将成为未来两年公司主要的盈利增长拉动力。为实现原材料全面利用,公司还将兴建8万吨甲醇和6万吨硝酸盐项目。近日公司与日本三菱公司签订CDM项目协议,经其初步计算,2008-2012年通过该项目公司每年净利润将提升300万美元。我们预计公司2006-2009年净利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2%,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钾肥:目前国内主要钾肥进口商已经与国外供应商达成协议,2007年钾肥进口价格将每公吨上涨5美元至165美元/公吨。考虑到全球钾肥供应紧缺,我们预计钾肥行业仍处于较高景气度,2007年钾肥价格将小幅上涨,并将在07-08年维持高位。
重点公司推荐:
盐湖钾肥(行情 股吧 买卖点):根据进口钾肥价格的上调,公司已将氯化钾出厂价每公吨上调30-40人民币至税后1,504人民币/公吨,我们预计07-08年税后价格将每公吨上涨70元至1,550人民币/公吨。而其正在进行固体液化氯化钾项目将成为08-09年新的盈利增长动力,届时公司钾肥的总生产能力将可能从目前的180万公吨增加至超过250万公吨。我们预计07-09年公司钾肥销量将分别达到195万、250万和300万公吨。
今年由于农业行情较好,农民提前购买化肥导致需求旺季提前,根据行业统计数据,公司一季度钾肥销量达到43万吨,同比增长了100%以上,同时由于产品价格的上调,我们预计公司一季度业绩同比增长50%以上。
虽然母公司青海盐湖集团(行情 股吧 买卖点)正在就收购SST数码一事等待证监会的批准。但是,我们在盐湖钾肥06-08年估值模型中并未考虑任何资产注入的相关影响,因此母公司收购将不会对上市公司盈利预测产生任何影响。我们仍然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持乐观看法。考虑其2006-2009年净利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高达45%的净资产收益率,我们给予公司2008年23倍预期市盈率,目标价38元,维持优于大市评级。
关于化工行业公司估值的讨论
由于近期各种化工行业上市公司的股价上涨,引发了市场关于对各个化工子行业的公司如何估值的讨论。我们认为,目前代表市场相对价值的主要指标是市盈率,而代表公司内在价值的主要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ROE),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应该是围绕着公司的内在价值而波动,即未来具有高ROE (业绩持续上升所致)的公司应该享有较高的市盈率。也就是说,市场愿意花较高的价格购买对股东回报率较高的公司的股票。
从我们统计的9家化工公司来看,通过对其在2003-2007年的历史ROE来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将其分成四类:1)ROE持续上升的盐湖钾肥(10%-40%)和ROE始终在高位的烟台万华(25%-40%);2)ROE持续上升的星新材料(5%-25%);3)稳中略升的化肥类公司(5%-15%),包括华鲁恒升、柳化股份、鲁西化工(行情 股吧 买卖点)和沧州大化;4)具体明显周期波动性的化纤公司:华峰氨纶和沧州大化(0.2%-40%)。即使剔除公司财务杠杆的因素,我们从总资产回报率(ROA)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到一样的趋势。
我们认为,不同化工公司的历史回报率表现主要是由行业的供需以及公司的管理水平决定的。在未来的几年,如果这两个因素没有改变,那么公司的回报率也不会改变。
1)由于烟台万华所属的行业未来三年仍然需求广泛,进入壁垒较高,决定了产品的高利润率。而盐湖钾肥具有资源性的进入壁垒,需求的旺盛也决定其产品的高毛利。从而这两家公司有望保持30%以上的ROE,我们也应给予它们较高的预期市盈率,其目标价分别是2008年的30倍和23倍。
2)由于星新材料的主要产品所处行业也是高进入壁垒,未来利润率仍然保持较高,随着产品销量的增长,我们预计其回报率持续上升。我们给予公司的目标价是基于2008年22倍市盈率。
3)化肥行业虽然是属于周期性行业,但其波动性远远小于氨纶等化纤行业。特别是行业里具有技术和成本优势的华鲁恒升和柳化股份这样的上市公司,通过技术革新,其资产回报率近几年稳中略升。我们预计未来两年,由于高能源成本支撑的尿素价格不会大幅下滑,从而其回报率也会保持稳定。我们给予华鲁和柳化的目标价分别是2007和2008年平均每股收益的20倍。
4)由于华峰氨纶和新乡化纤所处的氨纶等行业,进入壁垒较低,决定了其周期的剧烈波动性,从而带来回报率的高波动。我们计算出华峰氨纶和新乡化纤在2003-2007E的年平均ROE分别为22%和9.5%,从这个角度考虑,目前这两个股票的价位已不具有吸引力。
为了有效地应对产品召回,企业除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防止出现产品缺陷,还应该预先建立处理召回的规划。召回预防管理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完成。
(1)建立召回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要进行召回管理,企业必须成立召回委员会(或召回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召回的全过程。委员会的成员应该包括物流、生产、质量、客户服务、财务、法律、公共关系、产品研发、营销和信息系统等部门的负责人,有时公司的一把手也应该参与。召回委员会应该从其中 一名召回协调员作为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企业还必须确定召回委员会的集权化内容,以决定采用集权、分权或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召回委员会必须明确召回行动中各部门员工的任务和职责)。
(2)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安全管理并非制定更高的质量标准,而是采取一切措施预见和减少新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分销过程中,潜在地造成产品缺陷的危害风险。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之一是制定有效的安全检测程序,如食品工业中用到的危险控制关键点分析(HA ),能帮助企业发现食品制造和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生物、物理和化学危险的关键点,然后在每个关键点上采取预防措施,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出厂前测试是加强安全管理的又一重要措施,它给企业提供了最先发现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的机会,而在这个阶段由于产品还未大规模流通,因此纠正缺陷所需费用相对较低。
(3)发展和保持与消费者、中间商等有效的沟通渠道。
企业需要与最终消费者、中间商、维修站和客户服务部门建立和保持有效的沟通渠道,一方面能够在需要时及时地与他们取得联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沟通获得产品使用、产品维修、产品退回、消费者意见等方面的信息。福特汽车公司就把这些信息作为其召回预警系统的重要内容,以帮助其发现安全问题。
(4)建立产品与顾客数据库。
有效的产品数据库能够进行产品批量跟踪,这样就可以通过产品型号、生产批次、系列号和生产日期等及时确定哪些产品应该召回,这些产品是否已经销售出去;良好的客户数据库,使企业能快速地找到缺陷产品的当前使用者。 企业有关产品缺陷的信息主要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的:企业的质量管理记录、消费者投诉、媒体报道、政府管理部门的公告、维修站的维修记录等。当企业认为可能存在产品缺陷时,就必须对是否召回进行决策。
召回决策过程中关键的一个程序是评估产品缺陷的危害风险,这是决定召回的速度和召回方式(在产品上贴警示、维修、更换或退赔标签)的依据。在缺陷产品管理制度比较完善的 ,政府管理部门都对相关的危害风险进行了分类、分级,如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管理委员会(CPSC)的危害评级标准,将产品可能引发的危害分为三级:A级危害——指产品有极大可能会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疾病;B级危害——指产品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疾病的可能性不大,但仍有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疾病;C级危害——指产品引起死亡或严重伤害、疾病的可能性极小,引起中毒伤害、疾病的可能性也不大,但这种可能性并非完全不存在。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将召回分为类似的三个等级。这些危害风险分类方法为企业进行产品缺陷的危害风险提供了参考。 当企业决定对缺陷产品进行召回时,就应该按照制定的召回计划进行。召回计划应该就如何实施召回做以下几方面的说明。
(1)召回预算。
企业必须对召回事件导致的各项费用进行预算,这些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2)告知召回情况。
进行召回的企业需要将召回的相关事宜告知批发商、零售商、服务中心和消费者。应该告知的情况包括:采取的召回程序、怎样辨识缺陷产品、缺陷的性质、危害的严重程度、缺陷产品的数量、缺陷产品的使用者与企业的联系方式、召回的时间地点等。告知的方式除包括在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报刊、网站上公布召回公告外,还可采用信件、电报的方式等。
(3)收回缺陷产品。
企业收回缺陷产品时,处于不同环节的产品收回难度是不同的。在制品、制造商产品、成品库存、运往中间商(批发商、零售商)的在途产品、中间商(批发商、零售商)库存产品、制造商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的产品较易收回;最近几年内销售、制造商有记录的产品相对较难收回;最近几年内销售但制造商无记录的产品或有记录但售出期已经超过五年的产品、销售给其他企业的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产品、被转卖的产品、出口到国外的产品最难收回。
(4)确保及时维修或替换。
进行召回的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召回产品修理或更换程序。消费者可以选择将产品直接邮寄给维修部门,或送给该件产品的销售商。如果产品是模块化的或者是易于组装的零部件,企业可以将需要更换的零部件附上详细的安装说明后再寄给消费者。无论采取怎样的程序,企业都应该提高其服务和维修队伍处理缺陷产品的能力。当需要处理的缺陷产品数量很大时,企业可以将这项工作外包出去,或临时调用其他部门的员工。 企业应该认识到产品维修结束并不意味着召回的结束,挽回公司的声誉和评价召回效果,是召回结果管理的两项重要工作。
(1)挽回企业的声誉。
为挽回声誉,企业应进行的工作有: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采取措施以保证不再因同样的缺陷导致新的召回;为新产品配以新的序列号、产品型号、风格包装和颜色,以防止需召回产品、已维修产品和已达到安全标准的新产品之间产生混淆;增加广告的投 ,告诉消费者产品缺陷已经得到纠正。
(2)评价召回效果。
产品召回的效果可以通过召回完成率和客户满意度来衡量。
召回完成率是评价召回效果的最常用的指标,它是指收回的缺陷产品数量占尚在使用中的缺陷产品数量的百分比。国外相关数据显示,大多数召回事件中的召回完成率都很低,如CPSC称召回完成率通常为2%~50%,1993年CPSC参与的176起召回事件的平均完成率只有11%。召回完成率可以分解为销售商召回完成率和最终消费者召回完成率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统称为销售渠道召回完成率,上述指标之间的关系为:召回完成率:销售商召回完成率×最终消费者召回完成率。
客户满意度也是衡量召回效果的指标之一,考察这个指标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热线电话的等待时间、零部件更换的时间、顾客对召回程序的满意度、顾客对完成维修产品的满意度等。
最后,企业可以通过召回审查表评价企业的召回程序。审查表列出了与召回程序相关的问题,通过回答这些问题,可以达到发现有待完善的环节、评价召回参与者的工作和评价企业召回能力的目的。召回审查可以由召回协调员、召回委员会或独立的咨询机构完成。 中国召回制度
自2004年中国诞生 个产品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众多企业每年都要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召回大量的各种各样存在缺陷的产品。此举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中的民事赔偿制度和1988年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的产品“三包”制度。
虽然我国的上述法律法规为消费者提供了 武器,但涉及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内容是泛泛而言,而且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虽然我国的这些法规和制度与产品召回制度一样都是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但两者却有明显的不同。按照我国的法规和制度,一种产品只有在造成伤害后,才会进行处理。国内对诸如有质量问题或者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处理,主要还是采取由受损的消费者对该产品以违约或侵权为由,通过司法程序向销售者或制造者提出索赔。对于批量生产出现的缺陷产品,导致大量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行政机关如何进行管理、惩戒,并促进企业进行改进、弥补产品缺陷等的管理仍显乏力。而缺陷产品召回制实行以后,只要发现有批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企业就有义务将产品召回补救或者销毁。显而易见,产品召回制度有着“防患于未然”的功能,较之于被动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着明显的优越性。美国至少有十几项法案与“产品召回制度”有关,对产品召回的细节做了严格的规定。而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法案对此做出规定,只有上海市于2002年10月通过了《上海市消费者保护条例》。该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中止停止出售该商品或者提供该项服务;商品已出售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消费者,并召回该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销毁,同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该条例还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要求经营者立即中止出售存在严重缺陷、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商品或服务,并对已售出的商品采取召回措施。”这是一次极其有益的尝试,填补了国内这方面立法的空白。
2003年, 质检总局决定对第二季度 监督抽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插头插座予以强制收回。按照要求,凡购买了相关不合格插头插座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场或生产厂家提出退货。这是我国 以 的名义强制收回某项产品,标志着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特别是对劣质产品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 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监督因受人力、物力及其他条件的限制,其监督的范围毕竟要受到一定的影响。
历经四年、十次研讨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在2004年的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浮出水面, 由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该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为试点 实施的产品召回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汽车消费市场进一步迈向规范和成熟。
但是,这一规定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完善,如;执法主体不明,配套法规太少,罚则不够重。另外,在一些汽车产业成熟的 ,汽车召回制度往往是以 大法的形式出现,具有较高的 性和较强的约束力,如美国的《 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日本的《公路运输车辆法》。而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 机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无法对其它部门产生法律效力,也使得相关认证制度缺乏法律基础。
美国召回制度
美国是 上最早实行产品召回的 ,并已建立起一套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
美国的产品召回始于1966年。当时,美国汽车行业根据《 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召回缺陷汽车。1972年,美国颁布《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有缺陷的产品实施召回,标志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正式确立。此后,美国陆续在多项产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立法中引入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召回范围也扩展到包括几乎所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产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成为美国产品质量管理和政府进行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
美国主管产品召回的政府机构共有6个,分别负责不同领域的产品。分别是:(1)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一般消费品的召回;(2)食品与药品管理局,主要负责除肉、禽和蛋类制品之外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设备等的召回;(3)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主要负责肉、禽和蛋类产品的召回;(4)美国环保署,主要负责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的产品如机动车辆、农药等的召回;(5) 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主要负责监管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摩托车及相关设备、轮胎等产品的召回;(6)美国海防警卫队,主要负责监管娱乐船、艇及其配套产品的召回。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概述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是一家由法律授权的独立政府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主要负责一般消费品的监控和召回,以保护消费者及其家人免受消费品引发的火、电、化学和机械的危险以及可能给儿童带来的危险。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监控的产品在15000种以上,大致包括6类:玩具类、(不包括玩具的)儿童产品类(这两类又经常合为一大类)、家用产品类、户外用品类、运动娱乐产品类和专业产品类。重点监控对象包括玩具、婴儿床、服装、家用电器、动力工具、灯与灯饰、家具等日用品。截至目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召回的产品已超过4000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直接面向企业和消费者,接受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情况,建议制造商和经销商召回有缺陷的产品并提供协助。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实施召回的主要法律依据有《消费品安全法》和《儿童安全保护法》,此外,《联邦有害物质法》、《有毒物质防护包装法》(PPPA)、《易燃织物法》和《电冰箱安全法》等也常为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所援引。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估计,美国每年因消费品事故导致的伤亡和财产损害给 带来的损失超过7000亿美元,而通过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等措施每年减少此类事故可达30%以上。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程序?
美国消费品召回的一般步骤包括:缺陷报告或投诉、初步危害评估、产品缺陷 、召回确认和召回计划的制定、召回信息发布、实施召回、验收和终止召回等。此外,在企业主动报告的情况下,还可以启动简易程序。
1.产品缺陷的报告或投诉
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报告或消费者的投诉是启动召回程序的 步。当然,只有部分报告或投诉可进入下一步程序。根据《消费品安全法》第15(b)部分,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或零售商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消费品不符合消费品安全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或存在缺陷并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实质性伤害等不合理风险以及不符合某些《消费品安全法》所列举的自愿性标准时,就应在掌握情况的24小时内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提交问题报告。如果企业对产品的潜在性危害或产品缺陷仍在调研之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鼓励企业应尽早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驻当地机构反映。另外,若企业因产品质量卷入诉讼,企业也有义务在诉讼结束前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作书面说明。有消费者对产品进行投诉时,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可要求企业予以说明并提交书面报告。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为消费者提供了多种渠道投诉产品,如互联网、信函、电话、传真等。此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还会不定期进行市场抽检,当检测到不合格产品时也可进入下一程序。
2.初步危害评估
接到报告或投诉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即初步评定产品是否存在“实质性产品危害”,作为是否需要进入下一步 程序的依据。
3.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的 是决定产品是否需要召回的关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产品缺陷 不仅要 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还要重点权衡以下因素:
(1)缺陷类型。产品缺陷可能存在于产品设计、制造、材料、产品结构、内容物、涂层、包装、警告标识、产品说明等各个环节, 们首先要确定产品缺陷的类型,以分析其是否可能对消费者产生实质性伤害;
(2)缺陷产品销售量。流通产品的数量越大,其引发伤害事故的几率就越大;而缺陷产品的数量少则导致伤害的可能性会降低一些;
(3)危险的严重程度;
(4)伤害发生的几率及其他。包括对已发生事故的分析和可能发生事故的预测等。
根据产品危害程度不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将危害分为A、B、C 3级。无论哪一级危害,都被认为存在“实质性产品危害”,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和一定的补救措施。
4.召回确认和召回计划的制定
召回一旦确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立即通知相关企业,并要求其迅速制定全面、翔实、可行的召回书面计划。其工作人员将直接指导企业完成召回计划中的每一个细节,如召回信息发布方式、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等。
5.召回信息发布
召回信息发布方式有多种,最常用的是网络通告,此外,电视新闻、海报、广播和报纸公告、经销商/零售商/消费者直接通知等方式的信息发布也经常被采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对召回公告的内容和格式也有一定要求,如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外形描述和可能危害,此外海报还要求有醒目的“召回”或“安全警示” 字样及产品图片。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将信息发布稿件先交给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人员审阅。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网站上发布的告示一般是由其工作人员撰稿,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企业共同的名义发布。
6.实施召回
实施召回的具体内容包括产品回收、纠正和补救措施等。召回实施由企业具体执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全程监督。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详细召回记录是召回验收的重要依据。
7.验收和终止召回
一般情况下,召回并不意味着对所有产品都能回收。当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为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缺陷消费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了最低限度时,便可确认召回结束。
除了正常召回程序,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还推出召回快速通道,即如果企业主动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其产品的潜在缺陷,并在此后20个工作日内自愿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合作,提交并执行合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的召回计划,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便可以不作出“实质性产品危害”的结论,而直接进行召回确认、发布信息并开展补救措施,使召回程序大大简化,也使企业及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更早地启动“纠正措施”计划,减少可能出现的损害。召回快速通道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鼓励企业诚信自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途径。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召回的特点
1.召回形式上为“自愿”,实际上带有强制性。在召回公告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与生产企业同为召回行为的主体,*宣称“自愿”召回。实际上,“自愿认证,强制召回”才是原则,即产品进入市场前由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认证,责任完全由企业承担。准入门槛不太高,但进入后的管制却极为严格,一旦证实市场中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规或标准,则立即进行封杀并召回,只不过是“先松后紧”罢了。
2.产品召回不以损害事故发生为前提。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依托自身的技术人员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各种产品的检测和 ,进行市场抽检,或因消费者投诉而检测 商品。之前出现过问题的企业或产地的产品,则易成为重点抽查的对象。只要产品被检测出质量不合乎相关法规标准,产品就可能会被通报召回,以“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美国相关的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细致且严密,如前文所提到的《联邦有害物质法》、《易燃织物法》、《电冰箱安全法》及尚在制定中的有关打火机安全的标准等。对于想牢固占领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不能因为产品已获得美方的相关认证就疏忽大意,确保产品质量合乎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才是安全之策。不少被召回的中国产品是在尚未出现损害事故的时候即被通报。换句话说,这些产品只是被认为存在有损害/伤害的可能性,而作为评判依据的这些美国法规标准是否都公平合理,却是另一回事了。如针对中国打火机的童锁规定,就存在一定的歧视性。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也不得不承认,给打火机安装童锁并不是治本之法,让儿童远离打火机才是安全之道。
3.产品一旦被召回,将追溯至缺陷产品开始销售之时,所有流通的缺陷产品都划入召回之列。在制定召回计划之时,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确认缺陷产品的市场分布情况和消费者人群(包括数量、群体、地域分布),以确定召回信息发布方式,确保所有消费者能最快地获知该召回信息,从而尽快回收缺陷产品。
4.召回意味着必须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一般来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在召回通告中明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该产品,以防止损害发生。同时要求消费者主动联系销售商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驻当地机构,领取退款、履行换货手续或对产品作适当修理。对企业来说,召回即意味着一笔不小的损失。
综述
美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通过大量的立法与相关技术标准来规范,体系庞杂,程序严谨,由一般消费品的召回即可见一斑。为保障召回制度的运行(如大量的审查、 繁的市场抽检等),美国政府也投人大量人力和物力。除此之外,美国消费者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生产商的质量意识与其召回机制相互促进,也是促成该制度 运行的原因之一。
美国的召回制度,至少有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1)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产品覆盖全面;(2)管理机构多元化,既与现有行政机构挂钩,也有专门管理机构,便于按照产品类别管理;(3)规定翔实,操作性强,尤其是提供了快速通道,可简化程序,提 率;(4)召回制度与消费者质量意识及 意识相得益彰,有利于构筑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消费者 的环境;(5)召回制度属“事后”补救,美国也意识到其不足,所以提倡企业自律,防患于未然。
全面推行召回制度,维护我国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势在必行。我国自2004年3月出台汽车召回规章,至今已经两年有余,但召回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召回产品覆盖面亟待拓宽,制度运行效率还有待改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美国相关标准较国内苛刻(如对玩具的安全要求),召回制度也对中国等发展中 产品输美造成障碍。2004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就涉及中国产品的召回即达118起,约占全部召回数量的1/3。对我们来说,研究美国的召回制度,一方面对构建我国的产品召回体系有较强的借鉴作用,另一方面为我们应对贸易壁垒、保障产品顺利出口也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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