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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00万元!12月各大地区新能源车政策一览车讯

来源:admin     热度:0      时间:2023-01-11 09:08:58

2022年12月31日是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的最后一天。由此,长达13年的补助金时代也落下了帷幕。

12月补贴撤离之际,四川、湖南、河北等地出台了多项政策,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建议加快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市配送领域的应用。另外,12月发表的国家地方的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回顾电车资源12月发布的重要行业政策。

国家级:

1.四省委:新能源购车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

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22年推广新能源汽车适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件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动向以及企业顺利过渡等因素,提出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以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明确提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的车辆不发放补贴。同时,继续加大考核力度,做好上一年度推广的车辆报销收尾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城市配送上的应用

12月15日,印刷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其中,就新能源卡车方面,《规划》提及,深入推进物流领域节能减排。加强适用于货车的充电桩、氢站及适用于内河船舶的岸电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注入站等布局,加快新能源、符合国家6排放标准的货车在现代物流特别是城市配送领域的应用促进新能源叉车在仓储领域的应用。继续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铁路水路运输比重。加强物流企业节能低碳管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开展节能诊断。

3.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汽车电气化,强化充电柱、换流站、氢站等设备。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对于新能源汽车,“纲要”显然将释放消费的潜在行为。优化城市交通网络布局,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进汽车消费从采购管理向利用管理的过渡。推进汽车电动化、网络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站、电站、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二手车交易。

4.四部门: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跟踪管理,积极推进废动力电池回收工程建设。

12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黄河流域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方面,《意见》明确:加强工业固废等综合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企业集成化、资源循环化、产业高端化发展。山西、四川、陕西等省、区积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跟踪管理,积极推进废动力电池再利用项目建设。早期布局退役光伏、风力发电装置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

区域级别

1.最高奖励2000万元!湖南省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2月30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共同发布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针对汽车生产企业在省内研发生产的新能源轿车、整车类别的客车、货车、专车及改造客车类别的新车型,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荐车型目录”后一年的销量分别为2000辆、100辆、100辆达到100辆的,轿车每款车型500万元,其他种类每款车型150万元,给予研发和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按一个类别(轿车、整车级客车、货车、专车及改造级客车分类)的产品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轿车级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对汽车生产企业从集团到省内生产的新能源轿车、整车型客车、货车、专车及改造型客车新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年内销量分别达到4000辆、200辆、150辆、150辆的每辆轿车200万元。其他种类各车型100万元为生产企业引入一次性奖励,逐个企业一类产品(按轿车、整车级客车、货车、专车及改造级客车分类)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轿车级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省内企业和机关在新能源车(包括网联车、燃料电池车)、充电(更换)电气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进技术、测试、检测、安全等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和批准制定具有划时代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湖南省地方标准的机构。分别给予300万日元、100万日元、50万日元、10万日元。参与制定划时代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批准发行的企业(仅限一家,按所制定企业排名取前一名),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深圳:及时实施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

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促进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出措施通知,提出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消费促进政策的实施时间表,及时实施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新购置补贴政策、“国IV”以下轿车提前报废转出及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等,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

3.购买福田品牌优惠2000元/台!北京昌平区鼓励购买新能源卡车

12月27日,北京市昌平区交通局发布《关于鼓励购买新能源卡车的公告》。《公告》显示,如果相关企业有意购买福田牌新能源汽车,购买5辆以下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结算时将市场价格优惠1000元/辆。购买5辆以上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在结算时将享受每辆2000元的市场价格折扣。这个优惠的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为止。

4.合计15.7亿元!浙江省提前发放2023年度节能减排补贴

浙江省12日发布《关于提前发放2023年节能减排补贴(新能源车推广适用中央财政补贴)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提前拨款共计157231万元。用于报销2018-2020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以及用于2020-2022年度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预备支出。支持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消费。

5.四川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汽油车新车产销保有量比例

12月20日,四川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四川省电能替代推进方案(2022-2025年)》。

在交通运输领域,建议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逐步降低传统型汽油车在新车产销台数和保有台数中的比例,推动政府机关、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共交通、租赁、环境卫生、物流、景区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在城乡公共区域、高速公路、景区、住宅小区等领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突破20万条,完成了合理布局、高效运行、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6.广州市:力争到2025年全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

6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组办公室发布《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据悉,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将大规模化推广应用,全产业链将加固强力链条,综合实力将居全国前列。氢站选址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源枢纽。

到2025年,全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将超过100亿元,培育在产业链核心零部件领域位居全国前五名的5家以上头部企业,引领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升级和降低成本,覆盖全产业链建设技术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部件和整车研发制造基地。形成市内年产约3万吨、市外年产1万吨车辆用氢的稳定保障体系,完善氢站建设审批运营管理,力争建成50多座氢站,形成适合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车辆用氢供应网络。

7.河北雄安新区:2025年底,以推广新能源重卡为目标达到3500辆

12月18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宣传网信局、规划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下发《河北雄安新区新能源重卡推进应用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试行》。根据方案,雄安新区将逐步实现新能源重卡推进目标。到2023年底,新区力争推广新能源重卡达500辆,比例20%;到2025年底,旨在推广新能源重卡的台数达到3500辆,比例达到60%。

8.成都:到2024年,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3万辆,建设电动汽车500辆

12月22日,成都市经济信委印发了一封征求《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验实施方案意见稿》的信。《求意见稿》指出,成都将稳妥有序地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到2024年,全市累计推进新能源换电汽车3万多辆,建设换电所500多辆。

9)成都)城市高速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与建筑垃圾运输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

12月23日,成都市经济和信信息化局发行了《成都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实施意见意见求稿》。

《求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零比例提高到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就地补贴率分别提高到70%、50%以上。目标是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设各类充电站3000座、充电站16万个。

公交、巡回出租车、汽车共享、汽车驾校电动化比例达到100%,城市物流配送车、驾校、护车电动化比例分别达到80%、70%、60%,纯电动网预约车保有量达到8万辆,三环路内纯电动混凝土搬运车使用比例达到100%成都环城高速以内城市冷链物流配送车和建筑垃圾搬运车电动化比例达到100%。

10.北京: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

12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缓解企业困境的若干措施》。其中,对于新能源汽车,“措施”表示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购买日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注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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