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柳州5岁男孩在路口被汽车碾压!交警:爸爸负主要责任,小孩突然冲出被撞责任
2022年10月30日15时30分,在成展路与文壁路交叉口,发生了令人不安的一幕。
同日周某,在驾驶桂B53 * * *两轮电动汽车时,后排座位上的韦某从电动汽车上跌落地面。石英何某驾驶桂BA7 * * *”英菲尼迪车从文碧路到成展路。车辆的左前轮被韦某的左腿碾压,左腿坠落地面,造成韦某受伤。
据了解,韦某大约有5年的历史。事故导致他的左大腿骨折。他目前正在工人医院接受治疗。同一天,他的父亲周某在车上抱着一个孩子,在途中不知何故韦某从车上摔了下来。由于事故发生突然,现场车辆拥挤,转弯何某让路不足,造成事故发生。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可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能搭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6岁以下儿童使用固定座椅。两轮电动汽车周某的驾驶员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汽车司机何某对这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电动自行车既方便又快捷。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的家长要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
1. 很多孩子坐在后座时喜欢摆脚,这样很容易把脚滚进汽车的后轮里。家长应提醒孩子坐公车时要坐稳,并时刻关注孩子的情况。
2. 有的家长去接年幼的孩子时,会要求孩子站在电动自行车的踏板上,或者在踏板上放一个小凳子,让孩子坐下来方便。虽然父母的初衷是好的,但实际上是非常不安全的。孩子们站着或坐在踏板上,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直接被甩出车外,造成伤害。即使发生很小的撞击,孩子的头部也很容易撞到电动自行车的正面,比如车把等硬物。
孩子的安全不是小事
希望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提示
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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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交警
审阅/陈跃文编辑/林喆检查/(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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