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智能网联汽车上路通行试点,上海智能网联汽车
汽车之家信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公安部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实施智能网络互联接入和道路接入试点工作汽车》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通过试点工作,引导ICN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用户加强能力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ICN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迭代优化的产业生态。
通知中ICN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包括三级自动驾驶(有条件自动驾驶)和四级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但不包括主流ICN汽车的二级自动驾驶功能。
具体而言,“通知”提出的试点内容是在国家智能网汽车道路试验和示范应用的基础上,选择符合量产条件的具备自动驾驶能力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智能网汽车产品,进行准入试点;对通过接入试点的智能联网汽车产品,在试点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区域内进行道路接入试点。
试点的目的是通过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汽车生产企业和车辆用户加强能力建设,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智能网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迭代优化的产业生态。以试点示范为基础,积累管理经验,支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技术标准,推进完善智能网连生产接入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汽车。
同时,《通知》还对试点申请条件进行了说明,包括试点城市条件、试点汽车生产企业条件、试点产品条件和试点用户条件。
此外,“通知”还详细列出了飞行员暂停或退出的情况。包括:1。试点城市、试点(汽车家)生产企业、试点用户条件发生明显变化,试点实施无法保障;2. 试点城市、试点(汽车家)生产企业和试点用户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3.试车自动驱动系统存在设计、制造等问题,试车汽车厂家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解决;4. 试点用户不按要求履行操作安全管理责任,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解决的;5. 试点城市、试点汽车生产企业、试点用户未按要求履行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解决;6. 因责任相同以上的自动驾驶系统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交通事故;7. 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8.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省级主管部门认为试点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情形。(邢月阳)